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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河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
2013-04-09 17:43 科建  石家庄经济学院科技信息网 审核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将对教育厅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中“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自批准之日起,根据项目类别不同,研究周期一般为1-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年”的规定,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09年以前(包括2009年)我处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的科研项目,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重点、指令、指导项目。

二、清理要求

1、自然科学项目须在2013年11月30日前提交《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及有关结项材料。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须在2013年11月30日前,按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结项(人文社科项目结题手续由科技处成果科统一办理,请于11月20日前上交材料,否则不予受理)。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

2、凡被撤销的项目,已报销的经费由财务处负责追回,抵作下年度教育厅下拨该学校科研经费;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要全部上交依托学校;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厅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3、各二级学院、有关单位要对本单位承担的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进行自查和清理,督促、协助项目责任人办理结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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